《白色巨塔》案件之我见——本剧的法律分析_决策权_影像学_医疗事故

分享到: ? ? ? ? ? ? ?


作为一个同时在医学和法学上有点小小的了解的人,我觉得有必要从实证角度,为大家梳理一下在我国法律视域下本案的法律分析:

其一,首先排除《刑法》中“医疗事故罪”的适用。理由如下:

1、被告在罪过形式上是否构成过失有待商榷,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都难以站得住脚。(只要被告一口咬死:自己确实没有意识到该影像学征象可能属于癌细胞转移,则自然排除了“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适用。而对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则需要证明将该影像学征象解读为“转移灶”是“社会一般医疗水准”所能够达到的,这一点实践上往往难以明确证明。)

2、被告的不作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难以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由于被告的不作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还存在着“疾病进展”这一介入因素,而疾病进展与患者死亡之间有高度盖然性,阻却了被告不作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危险流。此外,从一般的实践角度上来说,不作为犯的构成应当以“若行为人作为则可避免实害结果之发生”为要件,而在本案中,即使被告采取了有效措施,也无法避免患者的死亡结果。故而,应当认为,被告的不作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不构成因果关系。

其二,本案宜通过民事诉讼路径,责令被告承担一定公平责任。理由如下:

1、《民法典》1218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我们基于这一基本规定,分两类情况讨论:

2.1、被告对“在诊断疾病时,未能及时诊断出被告的影像学征象可能预示着癌症转移的可能”这一事实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在客观上,难以直接确定影像学征象的性质,无法直接明确其属于癌症转移灶还是其他非恶性病变,而若要通过组织活检以最终确诊,则可能增加患者的癌症转移风险。所以,应当构成“不可抗力”以阻却侵权责任的构成。【但是这个剧情有bug,实际上在临床中,片子会有影像科医生看,那样就好办了,锅就甩出去了。影像科医生的报告说有那就是有,这个时候主治再不管那不整你整谁;影像学医生说没有,那就不是主治的锅了。清清爽爽。】

2.2、被告对“在术后病人加重时,未能及时干预病情转归而导致病人死亡”这一事实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具有一定的抗辩空间:首先,被告作为“主任医师(对标国内的职称系统)”,在因正当事由出差的情形下,患者的医疗决策权将移交给手下的其他主治医师或者其他主任医师,被告的医疗决策权自动消灭,仅具有对该患者的医疗建议权。此时,被告已不再是患者病情恶化的直接责任人,若被告能够证明其在手术时与手术前的医疗行为无过错,则被告不应当承担患者死亡的侵权责任,而应当由术后患者疾病进展期的主治医生作为第三人代位承担侵权责任。

3、若根据上述辩护思路,阻却了被告侵权责任的构成,则应当根据《民法典》1186条,应当由院方就患者的死亡承担一定的公平补偿责任。

其三,特别地,由于本案中,被告方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所以,根据《民法典》1222条规定,本案发生举证责任倒置,医方被推定有过错。由此,则需要医方自证无过错,医方的辩护难度极大上升。——此处,乃本案发生重大逆转之根本原因

(以上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电影帝国微信公众号:dianyingdiguo
关注电影帝国公众号,订阅更多奇闻趣事
分享到 ? ? ? ? ? ? ?

?相关推荐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最近发生的趣事儿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