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哲的全民公开,会影响星途吗?~~理性分析(xinzheng~~_伊利亚特_衍生剧_本拉登

分享到: ? ? ? ? ? ? ?

上上一篇俊哲时间线和性格理解,上一篇个人脑洞,我以为客观的主观的,自己全部都宣泄完了吧,想着从此就简单点每天追一下几位神人up大大的更新,比如提灯怼喵啦,笔站结缘神啦她们的分析,时间多了就看看衍生剧,因为心非常定嘛,就不用熬夜啦,看他们就是每天下班后的解压神器~~

然而,但是,可惜!!!。。。我没想到。。。有生之年,真的,能见证这样的在我心中就很完美的两个人,的,神仙爱情。。。说真的,我这几天一面梳理,一面见证他们炸翻娱乐圈和官方和全民的神操作(吻戏热搜,火焰蓝腹肌,748嘿笑了,511边牧猫猫,ins公主和龙的藏尾巴,痘痘三天考察期,后续一定更多炸弹),内心其实是有点担心的,因为很多人都会说中国这个环境是不允许他们这样的感情的,会影响发展的吧。。。关于这点,我想今天分析一下,也算是对自己的担忧做个梳理,然后基于理性分析后去放下这种情绪~~

关于他们两现在这样子的全民公开全民嗑,会不会影响星途,下面就好好的分析分析

去年我看了一部顶礼膜拜的小说,王子遇上王,我个人认为,作者所塑造的哲学之王还是实至名归的,我最喜欢的是那段发布会的控场,公开场合的应对是对逻辑思维的顶级考核,而顾东林的控场,堪称惊才艳绝。为什么下面要分析这个小说的这一段,其一,这个耽美小说的男主之一段榕,就是娱乐圈风云人物,是一个顶级的音乐制作人,其二,这个发布会是段榕的“艳照门”事件公开,他的同性恋身份暴露,其公司为了危机公关而开的,其三,段榕的伴侣股东林,哲学之王,在被记者堵门告知这一事件之后,告诉爱人“我会保护你的”,然后火速了解他们的应对方案,冲到发布会现场,一人力挽狂澜,引导大众平息情绪,变负面为正向

俊哲的爱情跟这个没有一丢丢的相似,但关键词可参考:娱乐圈顶流,同性之爱,公开关系,传统儒家文化和现代法制社会下的同性之爱合理性

后面的内容是按照关键词来一一引用的,太经典了!其实很推荐这本书的这一段原文,教科书级别的公关应对!

我这个人真的是蛮理性的,思路清晰要求逻辑,作者亡沙漏真的是个牛人,以其文而知其人,我有信心判断不会错。我一直想分析这一段,就是一直动力没到点上,今天,借着对俊哲的喜爱,和自己大概率是在无谓的担忧,来给自己做个和解吧,分析走起!

先来个结论,他们这样的全民公开,并不会导致更大官方的封杀or事业负面

1)他们成为了娱乐圈顶流,行为上是不是更有约束

 有人说:“段榕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还刚刚拿了今年的金曲奖,难道不应该为社会树立榜样么?”

顾东林顶了顶眼镜:“现代化的社会是碎片化的,职业与道德是彻底脱钩的。当我们在提及‘音乐制作人’的时候,我们都会赞同,这个职业的衡量标准是‘能否作出好音乐’。

履行社会指派给他职责的人就是好的,拥有这种特殊的或专门的技艺,他就可以被称作是好的工作者。

就像《伊利亚特》第一卷中,当阿伽门农打算偷偷占取阿克琉斯的女奴时,内斯特对他说:虽然你是好的,但不要夺走他的姑娘。

不是说因为阿伽门农是好的,所以他不应当强占那姑娘,也不是说,假如阿伽门农占取这姑娘,他就不是好的。而是说,无论他是否占取那姑娘,他都是好的——城邦给予阿伽门农的职责是王,王只要做好他的本分,规划策略、领导战争、获得胜利,他就是好的。

现代社会中,当我们在以职业的眼光看待一个人时,与这种情况非常相像:我们认为德才是脱钩的。技术而非道德是成就的标准。往往一个人的才能愈突出,大家就理所当然认为因为德行应该放宽标准。”

俊哲的身份是演员,他们自己也一直非常清晰并坚定自己的定位,演员的衡定标准是“能否带来好的影视作品”,能够带来好作品的,就是好演员,他们能成为顶流,也是由于带来了山河令这样好的作品。他们现在的行为,不涉及任何法律or社会主义价值观上的不合适,相反,他们的三观是非常正的,事实上现在的官方or公众的反馈,都是一边倒的好评,的确表现出了一种更宽容

2)同性之爱在中国不会有任何官方否定的

直接引用原文吧,刚刚又重读这一段,超级喜欢的!还是为大神的思路清晰打个call

现在的中国毫无疑问是个自由而民主的社会,在座的个位媒体人作为社会的声音,应当都接受人人平等这样一个最基础的预设,是不是?

“那么在这个意义上,人是万物的尺度,任何人活着,都有追求活得开心、活得幸福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单是国家赋予的,而且是天赋人权。

而何为开心、何为幸福的标准,人人不同,它已成为一个人的选择,而我们都必须尊重他人的选择,这就是自由平等的真意。

当你们点头,那么我们已自动承认,除了国家权力即主权所颁布的法律,事实上道德已退入一种私人的领域,所有人都有说喜欢不喜欢的权力,但是却没有评价对错的权力。因为那只是你个人的标尺,你在评价他人的时候如何知晓你的标尺具有普适性?

我们承认所有人都可以拥有各自的意见,而这些意见是真理么?不是!

当今的道德争吵往往陷入没完没了的原因就在于此——我们的逻辑推论一定都是自洽的,但我们在一切推论的来源,那个“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的根底上就已经产生了分歧,于是道德有了许许多多的版本。

信不信奉道德、信仰何种道德已成为个人的偏爱、喜好和选择,而国家在确认自由平等这一原则的时候,已承诺在价值上保持中立,并不提供真理,只提供法律。

那么,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规定一个单身男人可以拥有的恋人的性别与上限,我们又都承认每个人对于自己道德律选择的自由,对于确定什么是幸福的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力——那么,段榕为什么会需要为他的个人行为进行辩护呢?”

在国家给予了自由平等权利的基础上,同性之爱没有任何被否定的理由

3)俊哲全民公开关系,是否会引发官方封杀

这个时候突然冒出来一个愤慨的声音:“请问你们作为同性恋还如此高调地出柜,不觉得这是一种罪恶么?

顾东林瞬刹做出大惊的表情,心中大喜。  

“‘罪’这个词本身的前提是律法,只有律法的体系,才有罪的概念。很明显,现在中国的法律并没有提及‘同性恋是罪’这个明确的条款,而且我还可以非常清楚明白地告诉你,同性恋永远也不会在一个儒家社会中被提上法律,因为它根本就不是个问题。

那么我想,你提及的‘罪’,应该是道德意义上而非法律意义上的。

事实上,在伦理的历史流变中,真正给予‘罪’以道德意义的,是什么?是宗教,是超出人法的神法。是基督教的托马斯·阿奎那,犹太教的迈蒙尼德,以及伊斯兰教的伊本罗斯德,这三个人,在神法原有的道德框架内,加入了俗世的‘罪’这样一个概念,以增加神法对人的裁罚权、约束力,这才让道德变成有强制性的命令。

“但是现在,我们处在一个‘上帝已死,诸神之争’、由意识形态引导的社会中,宗教也已变成个人的选择——国家是承认宗教自由的,也承认不信教的自由。

所以如果要拿宗教的神法来定义整个现代社会的善恶,来将神法加诸于所有教徒和非教徒,那无疑是很天方夜谭的一桩事情。

宗教本身的排他性几乎挑起了历史上所有的龌龊战争,他们在法国北部烧死了圣女贞德,在法国南部烧死了布鲁诺,包括二战的种族屠杀,也是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绝不可能停战妥协的缘故——宗教的罪,是整个否定对方的存在。当你否定我们作为一个群体存在的合理性,你要用你的道德来劝诫我,对我有什么用?这太可笑了。这位记者同志,你这是要鼓励我们放弃这两百年所有志士仁人流血流汗建立起的一个更加宽容的中国,而去学本拉登发起圣战么?”

有其他记者接过他垂死的刀剑继续往前奋不顾身地挑战:“有两位知名演员夫妇是基督徒,他们非常反感同性恋,据我所知,圣经中也有对同性恋是罪的描述,您怎么看?”

“圣经中连异性恋都是罪——亚当夏娃出伊甸园结婚生孩子,那还是全人类的原罪,sin,对不对?同性恋跟异性恋比起来,必然是小巫见大巫。”顾东林笑,全场都大笑。

他们公开关系的行为不涉及律法,也没有任何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任何官方都不会没事那这种私人偏好性质的事情去上升层次

4)传统儒家文化对待同性之爱的态度,现代法制国家管理下同性恋会否合法

“但是不论西方怎么样,我们是中国,我们是儒家社会,您刚才也说了!”

“儒家文明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更值得称赞。儒家是不讲同性恋的,因为我们的家庭根本不是由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组成,而是由一个妻子与一个丈夫组成的。当两个男子组成家庭,妻子叫齐君,妻这个字,原本就是‘妻与夫齐’。所以这在一个身份社会里是不触犯男权根基的,这样,同性恋它根本就不是个问题了,它是在体制内解决的。

断袖、分桃各种称呼也不存在内在逻辑一贯性,只是像其他典故一样相独立,如果带有恶意也是因为君主的纵欲,而不是因为纵欲的对象是男是女。

中国有同性恋这个词,还是周作人在五四时期引进的,古人哪有这个概念?古人根本不会觉得喜欢男人或者女人会是个事儿,就跟喜欢白菜还是萝卜一样。”

儒家社会中,宗法体制下,是真的不是问题的,自行随便百度

“那现代社会不一样了,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有对同性恋的歧视存在,我国法律虽没有认为同性恋犯法,那为什么不承认同性恋合法呀?”一个小伙子很有趣地问他,“在中国同性恋是不能结婚的!”

顾哲:“就是说,如果一件事情,一样行为,国家的法律没有置喙,它就不正当,是不是?”

小伙子点头:“不说不代表不合法么?您和段先生即使可以谈恋爱,也不能领证啊!那既然如此,你们根本不算婚姻的,即使住在一起生活,也是非法同居。”

“很好,你可以向法律方面发展一下。”顾哲把话筒拆下来握在手里,随随便便往桌子上一倚,“那小伙子我想问你个问题——你一直在说合法,正当。那么你是否认为,合法即是正当的?”

小伙子总有点被盯上了的危险,但还是干脆点头,“对。”

“那国家颁布法律的正当性来自哪里?”

此语一出,底下立马嗡嗡嗡,这几十个摄像头拍着居然敢说这种话?!段榕赶紧低头倒水提醒道:“查水表!”

顾东林笑起来:“不是唱反调,只是考考你。”

“国家法律的正当性,来源于一些为大家所普遍接受的普世价值,比如说,自由,平等,民主。而这些普世价值又为什么普世?因为他们符合人类心目中的第一价值——正义。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违背了正义原则,你会去遵守么?你会认为这是一部好的法律么?你会觉得这个政府具有权威么?一定不会的。连自由平等违反正义的时候都会被直接否决,不要说法律正当性。

那么,结合原本就是私人领域的事,它的价值国家中立,它的自由国家保护,只要在私人领域内活动,不违反正义原则,它会不正当性么?正当性说到底是底线,很基底的,正当之上仍有正义。你回去好好感受一下。”

普世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吧,法律的基底,是要营造一个正义的社会环境,让人们可以自由平等的生活发展,没有被放到法律里面的,可以说是不影响社会环境正义性的,同性之爱,有什么错的地方呢?官方有什么理由去否定or封杀呢?

“那问您一个问题:您是否认为国家应当立法,允许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顾东林非常干脆道不应当。全场就段榕已经不试图理解他的脑回路,只要跟着信就行;其他人就不行,被他耍得团团转,问问题的娱记脸都绿了。

“这个怎么说呢,啧。你一旦立法,去保护同性恋的权力,你的立法动机就已经证明了,他们是不一样的,国家就已经把同性恋者这个群体与社会上的大部分人分割开来了,这只会加大社会对于这个群体的排外。”

顾东林话锋一转:“你要知道,政府给你权力的同时,它是需要付出治理的成本的,它第一是要将管理成本降到最低。

你怎么减小管理成本?很简单,给每个人贴标签啊。性向这个问题,其本质其实是个人喜好。有些人喜欢吃白菜,有些人喜欢吃萝卜,有些人今天喜欢白菜明天喜欢萝卜还能改改口味,有些人都喜欢吃。

那政府要为这事立法,他必定是想要把所有人的身份固定下来,给你打上一个标签——你吃萝卜,你就永远是吃萝卜的,你是个吃萝卜者,你一辈子不要去碰白菜,这样的情况就是官僚机构的逻辑,明白么?他容易管。

如果说国家为同性恋立法,保护同性恋权力,他就会定义什么是同性恋者。但是你说得清么?是拥有同性行为的呢,还是天生的性倒错者?本来这些人都是很自由的,但是一下子就被固囿在一种身份里,这是很糟糕的。

“其实,性向是很私人的领域,每个人都有选择的余地。但是一旦国家公权力一旦介入,意味着性向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标签,你能想象有一天,你的身份证上写‘性向:同性’或者‘性向:异性’么?很荒谬的,稍微想一想就知道了嘛,这不现实。同性恋真的是个问题么?还是像古人所认为的,根本就是白菜萝卜的喜好?你觉得一个政府会为你吃白菜还是萝卜立法?啧。”

合法同性之爱者,跟合法公民身份,如果用集合概念来理解的话,前者就是属于后者的范围,本身就享有了国家赋予的所有权利,没有什么额外的权利要去争取了。合法公民里,有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有财富超过平均值者和低于平均值者,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和大专以下学历者。。。但是,这些分类都不影响他们作为公民享有了所有的权利,性向分类跟其他分类没什么区别吧,有需要为财富低于平均值者立法吗?

“您身为一个同性恋者却反对为同性恋立法,您不觉得很矛盾么?”

顾东林点头:“是啊,我挺反对专门为同性恋立法。因为我觉得这个属性对于一个人来说,不重要。

我听说过以出身、教育背景、职业、财富等等来给人分三六九等,但是也没听说过以此来立法,法律都是争对行为的,对事不对人吧。但是为什么现在会把性向这个属性抬得这样高?还抬到法律的高度?

不论什么人,只要性向是同性,就否决了他拥有德行的可能,否决了他幸福的可能,否决了他作为公民的权力,这实在很奇怪的。它只是一个很隐私的、关于喜好的属性而已啊,而且还经常处于不定状态。

即使是出身、财富、社会地位这样的硬指标,都没能达到这个‘一判定高下’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出柜堪比高考落马啊。但高考落马尚且有别的活路,性向一曝光那就全死了,可是我真的不明白,没有人给我一个说得通的理由。

“事实上所有反同的证据,往下看那个论证逻辑,都是很荒谬的,很难成立。就像我最开始说的那样,到最后还是得归为——他们跟你选择了不一样的生活方式,你看不惯,你不喜欢。

但是你不喜欢,就一定是你对他们错?你不喜欢,你就容不得他们好好生活?你活一辈子,活到头,你都没整明白这世上有很多很多人,每个人的活法都不一样;你都那么大了,你都不知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还不知道这世界已经被解放了,承认不论什么颜色什么大小什么德性的鸟都自由平等了,你还天真得以为都得照你的标准去活,我想冒昧问一句,你谁?你活得有那么好么?你把婚姻经营成什么样以至于有权力对别人的家事亲事指手画脚?

你太天真了啊!这样的心态要不得啊!你要学不会宽容,得有多少事情看不过去啊。过去皇帝都不置喙的事情,现在国家都认为不是件事的事情,你每天惦念着,回头又喊自由平等,说得难听一点,真真是一副做了**又立牌坊的嘴脸啊!”

“所以说,我并不是觉得,同性恋就不应该享有权力,而是说,我们已经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身份上得到权力,不需要再单独列出一份权力专门属于同性恋者。

先不说同性恋者到底是什么,你觉得性向是同性的人就不是公民了么?一定不是啊,我在国外出了事就找大使馆,因为我是中国公民;我在职位上能得到五险一金,因为我是劳动者;我去购物能维持自己的正当权益不怕上当,因为我是消费者;我在公路上也不怕别人因为我先生是男人就撞死我,因为我同时也是机动车驾驶员。

国家每年收我三四万的税,我从今年突然发觉喜欢上一个男人了,国家也没把我拎牢里说不要我了呀。就算是婚姻关系,也不需要单独立法,把婚姻法改动几个字就行了嘛,何必弄得那么麻烦,爱跟男的结婚结婚,爱跟女的结婚结婚,无所谓嘛。

即使是现在,两个人按照婚姻法订立契约公正,法理上也是行得通的。我觉得政府还是跟我想的一样的——儒家社会,性向它就不是个事儿。你们在这里讨论来讨论去,讨论再多也没用,有太多问题比它重要,不,它本身也不重要。”

如果有人用这个来攻击他们,真的就是“个人的看不惯”,我确定的是,那人看不惯的一定特别多,那是他人生的悲剧,俊哲依旧会好好的。

社会上的大部分人都是末人,道德制高点的地位本身并不能给他们带来愉悦,给他们带来愉悦的是在这个位置泼脏一个在一切外在资本上远超他们的人:跟富人炫富一样,穷人无富可炫,炫道德。而真正的事实是,如果他们在段榕的位置,也许比他还要不堪入目。

哇塞,其实原文还有很多经典,我非常喜欢,只是。。。。真的不能再放太多了。。。

每个人生而在世,做自己的事,瞄准自己的目标,一步步解决目标路径上的问题,成功人士总结出的经验中,肯定有这一条,而经典道理中也有一条,“人生最大的悲剧,就是忘记自己的事,操心别人的事,忧心老天的事”,俊哲他们非常清醒,我们也做那清醒的人吧!

我的心里现在是非常安定的了~~~可能接下来要写的,就是这两人这两天的糖。。。简直要醉了!!我又发现之前的几篇文里面,有很多自己喜欢的甜都没有写,打算接下来再出一个嗑糖的宣泄文吧,不宣泄真的就有点受不了,每天都一直想着,多耽误工作啊。。。

为了我能正常的工作生活,去写文。。。厄,这种推动力真是。。。谢谢了~~

电影帝国微信公众号:dianyingdiguo
关注电影帝国公众号,订阅更多奇闻趣事
分享到 ? ? ? ? ? ? ?

?相关推荐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最近发生的趣事儿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